12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辽宁将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据介绍,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兼具兜底保障民生和稳就业促就业的双重属性。辽宁省在2000年颁布实施《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失业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贴合省情,出台了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保民生政策,2年来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3.8亿元,为21.6万户次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57.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71.1万个次,发放失业保险金65亿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到1542元,较2019年底增长338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失业补助金36.6亿元,政策享受率位居全国首位。经办服务方面,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返还网上申领,大力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全面取消限制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额外附加限制条件。
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受限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层次较低的原因,各地政策差异大、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均衡、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难以得到最大化保障,失业保险金平稳安全运行风险增加等问题也逐渐浮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亟需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来化解。
辽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通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等七个方面的统一,也就是常说的“七统一”来实现。具体来说,一是执行同等失业保险政策。省级统筹前,各市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具有一定的裁量权。省级统筹后,全省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让省内参保单位和个人都能够平等、均衡的享受政策。二是经办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省级统筹实施后,全省在经办流程和服务上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全省任何地方都能享受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省内失业保险业务可“异地办”“就近办”“掌上办”。实现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公共业务的协同办理和与税务部门的数据联通,有效减轻参保单位办事负担。三是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纳入省级社保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使用,有效均衡地区间保障能力差异,确保各项待遇和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使用成本,加强基金监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四是省市分担责任明晰。建立省市责任分担机制,明确省市基金缺口分担原则和办法,压实各地方责任,确保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五是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建立人社、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进行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发展,推动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考核结果与责任分担挂钩,对完成情况好的市予以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地方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