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有效监管,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促进医疗美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合法权益。按照《辽宁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制定了《医疗美容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方案》,从5月份起至11月份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美容医疗机构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履行依法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依法发布医疗美容相关广告等要求。同时,对于生活美容机构中出现的医疗美容等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检查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准入资质、发布美容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要求、美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所开展项目是否进行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毒麻药管理、医护人员防护,核查院感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消毒处理等院感密切相关内容,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等情况。
此外此次专项整治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围绕“非法行医”等百姓重点关注的行业问题展开,包括:1、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美容诊所只能开展一级项目,医疗美容门诊,只能开展一级二级项目。一些美容诊所、美容门诊部超出核准科目范围开展美容外科项目。2、美容医疗机构悬挂牌匾名称与核准的第一名称不符。3、一些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聘用的美容医师不具备资质,没有《医师执业证》、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资质,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4、医疗美容机构扩大宣传,所宣传项目与核准项目不符。5、从事医疗美容整形的机构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生活美容院“跨界”开展了医疗美容项目,如除眼袋、做双眼皮、纹眉、漂唇、拉双眼皮、针灸减肥等医疗美容项目。6、部分生活美容院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非法开展诊疗行为。
针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不规范行医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美容医疗机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通过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美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最大限度防止因非法行医所致的医疗事故发生。同时,对于美容医疗机构日常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落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也将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承办制度,畅通举报途径,拓宽举报渠道,保障沈城人民医疗美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