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主动防范化解客货运重点车辆安全风险,遏制重点车辆肇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压实重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清除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企业等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本溪市交警支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重点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有效推动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淘汰工作,真正落实重点车辆协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四类重点大客车”隐患排查。一是逐车剖析逐车建档。源头管理部门指导各属地大队对“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建立工作台帐,“一车一剖析、一车一档案”,将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或者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全部分解、落实到辖区大、中队民警,逐车排查清零。二是区分情形分类施策。源头管理部门指导各属地大队对状态正常的车辆,实时跟踪车辆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提醒;对能够办理检验、报废的车辆,依法限期办理业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牌证作废,依法追缴车辆。三是强化路面缉查。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和交警执法站,指导各辖区大队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重点车辆,及时预警并实时拦截,依法查处。
二、加强“三类突出风险”排查整改。一是集中排查车辆使用性质。源头管理部门重点排查车辆以及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许可,排查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与营运资质是否一致。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督促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或者按规定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二是集中排查车辆运营情况。源头管理部门综合运用上门排查、路面抽查、行驶轨迹分析等方式方法,对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逐车排查,重点排查非法营运、异地营运、超员、疲劳驾驶等突出隐患。对部分长期异地运营的重点车辆要对照清单,主动对接车辆长期行驶地交管部门重点进行排查和路面检查,对发现存在超员、疲劳驾驶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存在非法营运、管理缺失或者重大隐患风险的,通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列入重点管理对象。三是集中排查车辆安全状况。源头管理部门重点排查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等情况,排查车辆实际驾驶人驾驶证状态,对发现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或者驾驶人驾驶证逾期等,责令立即整改,并将相关车辆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重点拦查。
三、加强重点隐患车辆协同共治。一是落实重点车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协同治理重点隐患大客车。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比对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源头管理部门每月对已登记的所有“两客一危”车辆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梳理汇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二是加快淘汰重点隐患车辆。源头管理部门紧盯57座以上大客车安全状态,对安全性能不达标的坚决杜绝“带病上路”,同时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回购、补贴、置换优惠等政策,督促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三是健全重点车辆及企业通报机制。源头管理部门加强重点大客车隐患分析研判,对“营转非”大客车、使用性质变更为旅游客运的大客车,定期通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监管。加强企业名下车辆违法、事故等情况分析,结合企业“画像”,对重点高风险企业,定期通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