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对案例进行解读。
高校篮球比赛中,小虎和大龙分别是两所高校篮球队的主力。在争夺冠军奖杯的决赛中,小虎和大龙因抢球发生碰撞,导致大龙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一万元,小虎的行为被裁判认定为技术犯规。大龙认为,小虎犯规侵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就应当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而小虎则认为,自己是在正常进行比赛,任何体育竞技项目都会存在受伤风险,大龙清楚知道比赛有风险并自愿参加比赛,因此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大龙自行承担。对于是否需要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那么,如果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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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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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在篮球比赛中,有技术犯规和违体犯规两种犯规情况,都是要受到裁判处罚的,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技术犯规造成的损害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违体犯规,顾名思义就是违反体育运动道德精神的犯规行为,是指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者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通俗讲,就是一方球员的进攻并非针对球而是针对对方球员,这种行为很容易导致球员受伤,所以是违反体育道德精神的违规行为。
技术犯规,是指与对方球员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例如“垫脚”“遮眼”,或者漠视裁判员劝告,纠缠裁判员等行为。
本案中,小虎是在抢球时意外导致大龙受伤,其行为的目的是球而非大龙本人,裁判最终认定为技术犯规,按照民法典1176条的规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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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比赛中,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取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是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的,任何故意或者一再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对于故意的侵害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