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连日来,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一次集中宣讲活动。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工作,区应急局制定了一系列宣传方案和措施,印制4万5千册新《安全生产法》读本,以“送法上门”为主要形式,免费发放企业、街道,将新安法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点条文等向辖区内企业及人民群众进行宣讲,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安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举办一期专题培训活动。10月14日、15日,区应急局组织了两场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邀请了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成员、沈阳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督查组专家组组长王恒老师,以及原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辽宁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行政学院客座教授丁世彤同志就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讲解,两位老师就如何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培训。辖区内近300家规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后,参会企业表示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安法进行广泛宣传学习,强化对新安法的总体认识及把握,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10月份以来,大东区应急局领导分组带队,针对辖区内不同企业进行“一企一策”“四不两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检查,要求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增强安全生产人员自我防范意识,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一次新安法执法检查。新安法自2021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不仅进一步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日前,大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中队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在特种作业操作时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以及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将该员工调离电焊工作岗位,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开展一次社会宣传活动。发动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大北街道办事处、上园街道办事处及万泉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标语、电子广告牌、专题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