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作为“双减”试点城市之一,近三个月以来,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稳妥推进相关试点任务。在强化培训收费监管方面,市教育局正在会同银监部门,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同时,法库县教育局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银行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进行预收费风险管控,依法依规监管培训机构资金运营,八个做法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利益,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做法一
各培训机构预收学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超过60课时)的学费,鼓励培训机构先上课后收费,目前法库县42家机构中40%的培训机构均为后收费。
做法二
培训机构在中国工商银行法库县支行、法库县信用联社等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目前全县正常运营的培训机构100%开立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接受委托后,与培训机构签署《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金托管协议》,由培训机构向县教育局备案。各机构预付学费以及上完课后收取的学费一并缴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收支均从账户中进行流转。
做法三
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在机构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员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流程、收费账号等。
做法四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必须与学员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不得利用不公平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做法五
各培训机构专用账户按照一定比例留存机构运行最低保证金。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场租、师资、办公、学员数量、收取学费金额等办学成本确定其最低保证金数目为3万元或5万元。监管银行对各培训机构收取的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每月向县教育局上报一次各培训机构资金运行情况。对于资金出现异动的,及时向县教育局预警提示。当培训机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运行最低保证金数目时,监管银行提示培训机构该账号不得再支出资金。各培训机构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启动“最低运行保证金”时需向县教育局申请,经县教育局核实情况后方可使用,但要在约定时间内将“最低运行保证金”存回监管账户。
做法六
培训机构不能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学员学费。
做法七
强化培训机构的账目管理,要求各机构做好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年都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做法八
全县所有运营的培训机构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构责任险。
通过上述资金监管以及保险等方式,法库县积极研究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机构“抽逃资金”“跑路”“突发事件”等办学风险,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