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9.25”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付某的家属宋某来到本溪市溪湖交警大队,对溪湖交警履职尽责迅速破案、为民解忧表示感谢,并将一面印有“办案神速、心系百姓”的鲜红锦旗亲手交到大队长王少华和办案民警韩旭手中。
据了解,2021年9月25日22时30分,溪湖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彩屯大桥头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一辆灰色四轮车将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撞翻,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该灰色四轮车驾驶员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成立专案组,兵分多路展开侦查。
此时,民警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打来的电话,他表示自己亲眼目睹了彩屯大桥头这起交通事故,并且一直跟着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该车逃离现场的过程!而肇事车辆驾驶人发觉有车辆跟踪后将车扔在山下便弃车而逃。
经过仔细勘查,民警在该肇事车辆内发现行车记录仪的SD卡和名片。通过对名片电话的拨打,调取车行车记录仪的内容,民警基本还原了肇事全过程。并用技术手段查找到了该肇事车辆驾驶人和车上两名乘客的相关信息。该车驾驶员为孙某,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
迫于压力,第二天一早该肇事驾驶员孙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溪湖交警大队自首,面对民警的询问,孙某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孙某表示:当天和工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酒,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无证无牌无手续的车辆上道了。期间,驾驶员孙某还开玩笑问工友说:“我现在被交警逮着是不算酒驾?”工友边某还说:“交警要是抓到你,你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结果,途中与一辆正三轮车相撞,由于害怕被交警查处,选择驾车逃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