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们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我市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违反以上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将被处罚500元。
9月30日上午,为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城市出入口、车站、医疗卫生机构等发放《条例》手册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义诊咨询;在各大户外广告屏播放静态宣传片;在窗口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临街经营网点的电子门楣滚动播放控烟宣传标语,引导广大市民知法遵法守法。同时,市卫生健康委还组织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控烟责任意识。
市卫健委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学习并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条例》,远离烟草危害,共同营造一个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附:《条例》专家解读
《条例》专家解读
《条例》共七章二十八条。结构设置为∶总则、控制吸烟场所与区域、控制吸烟措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这些室内场所禁烟
《条例》第七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这些室外区域同样禁止吸烟
《条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在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五百元
处罚方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吸烟的,由市或区、县(市)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制止吸烟的,也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款。
《条例》中的吸烟和烟草制品具体指什么
条例》对吸烟和烟草制品做出明确说明,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 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和其他新型烟草制品 (含电子烟)。也就是说控的烟包含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