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进行普法。
【案例简介】
小田今年19岁,刚刚从老家来到大城市,没有学历和工作经验的她,应聘一份了饭店服务生的工作,经过面试,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饭店为小田提供培训一个月,培训费用为1000元,如果小田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需要双倍赔偿饭店的培训费用;同时双方约定培训期满如果小田考核通过可以正式上岗,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每个月还有300元的满勤奖,再加上酒水推销的提成,小田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可以达到5000元左右,每个月的15号结清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提成。工作两个月后小田因个人原因离职,双方就以上协议发生纠纷,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其他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都是违法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饭店与小田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饭店为小田提供培训一个月,培训费用为1000元,如果小田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需要双倍赔偿饭店的培训费用”,是部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即小田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小田可以要求仲裁按照法律规定降低违约金数额。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小田在试用期内离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饭店,但因为饭店未给小田缴纳社会保险,小田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示】
合同、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避免因条款无效增加诉累。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人员流动频繁,可以用商业保险代替,避免因意外事故造成单位损失,同时避免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企业是一个整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规定,不要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破坏企业运营秩序,影响城市整体营商环境,同时也可能因此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