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唐某2019年5月开始到A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公司所在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包括室内外工程,每月平均工资3250元,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保险。2020年6月份,唐某被A公司以微信群通知方式无任何理由辞退,唐某不服A公司在微信群中发送的通知,认为A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赔偿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判令A公司向唐某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7289元。那么为什么唐某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孙海鸥律师进行解读。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案中,唐某2019年5月份开始入职A公司,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应于2019年6月前与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至2020年6月,A公司仍未与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向唐某支付11个月(从2019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用工单位应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仅可以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约束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严重增加了用工成本,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样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在入职后尽快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