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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动车或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中,引起高度关注。经调查,其中大部分火灾安全事故都是充电时引发的,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居民楼楼梯间里,有的甚至致人伤亡。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弥补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空白,对于以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违规充电的行为如何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自此规定颁布以来,全国各小区物业都在本小区内张贴了通知,提示业主禁止在楼内公共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火灾意外的发生。与此同时,各地相关部门对高层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展开了检查,即便如此,也有一些小区监管执行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也依据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
2021年8月3日,北京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违规的小区物业公司被顶格罚款10000元,违规的居民个人被顶格罚款1000元。
同日,广西的消防部门先后对恭城山水国际小区、壹号公馆小区两个高层住宅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要求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随着全国各地对此新规定的重视和全面学习落实,使其更好地运用到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中,现由辽宁成功金盟律师所王珂律师对该规定给大家做个解读。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及高层民用建筑的含义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依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那么低于这两个高度的建筑不应被称为高层民用建筑,也就不在此次规定范围内。
二、规定中高层民用建筑的责任主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三、规定中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
依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首次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为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电动自行车可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因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放置尽量远离高层建筑,能分离的分离,不能分离的做好防火措施。
四、规定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被处罚
依据规定有七种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五、规定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定中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违反本规定且有上述第三点中阐述的七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
为防止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等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大家严格遵守本规定,还要合理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小区安全。在此,我们也呼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切实做到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相关权力部门对在交易中非法自行改装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防微杜渐,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