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自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发现9份样品核酸阳性以来,国内防疫形势突然严峻起来。在疫情防范的关键时期,我们也发现一部分人置防疫大局不顾,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期栏目邀请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悦律师、李尚武律师结合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疫情的案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案例一: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在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其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案例二:7月27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居民陈某让(男,57岁,中江回龙镇人)从郑州乘坐飞机到绵阳南郊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绵吴路口转乘绵阳至中江大巴返回中江,返回后未向村、镇两级报备,8月3日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发现。陈某让违反防疫政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明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一律主动报告并落实隔离医学措施要求而拒不执行,现已被中江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陈某让新冠检测结果为阴性。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律师释法】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是侵害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的行为,其背后是侵害国家对公众的身体健康的保护。具体来看,构成本罪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将“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作为本罪的实行行为写入法律。这里明确了相关防控措施的提出机构为“县级以上”,如果是乡、镇或社区制定的规定,则不属于刑法所调整的范围,但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
2.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本罪的客观超过要素。
首先,甲类传染病的范围既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的鼠疫、霍乱,也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新冠肺炎属于刑法第330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
其次,此处的严重危险主要是指具体危险。即有可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危险。如果虽然违反管理规定,但不可能造成传播危险,则不构成犯罪。需要高度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在拒绝履行防疫防控措施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在违反何种法律法规,即使没有认识到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也不希望或者放任此情况的发生,但只要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就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毛某宁违反了邗江区相关防控法规,隐瞒行程,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多处人员高度密集场所,致使疫情扩散蔓延,已经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应当予以刑事追究。陈某让明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一律主动报告并落实隔离医学措施要求而拒不执行,但因其新冠检测结果为阴性,不存在现实危险,因此不构成犯罪行为,但该行为明显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两起案件给我们所有人再次敲响了警钟,在全国全力阻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个别人不自觉、不配合,最终害了自己、害了他人,对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律师告诫大家,在疫情防控中,只有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才能打赢这场与疫情的战役。如果个别人置国家和政府的命令于不顾,为一己私利而隐瞒行程,逃避监管,将肯定会被法律法规所追究,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