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商研判,市防办于8月16日14时10分将城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及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升本地区、本部门防汛应急响应级别。要按照《沈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沈阳市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导则》《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各级各类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值班值守,保证政令畅通,发生险情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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