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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人们除了关注房价、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以外,往往会忽视住宅使用权限问题。那么问题来了,住宅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续期吗?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费林泽律师进行解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限内利用土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面临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权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同时,有人提出,住户购买住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人认为,续期应当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作规定,搁置了争议。故而在民法典修订时作出了大量调研工作,力求将问题明晰化并加以解决。
有人担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会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为什么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采取自动续期的规定?这是因为非住宅建设用地和住宅建设用地有较大区别。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相对比较短,使用用途也各有不同。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仅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使用建设用地,过了该期限,就没有使用该土地的必要。因此,不宜将自动续期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否续期应当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