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1时10分左右,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与昆山路交叉路口附近,路面突然塌陷,出现巨大深坑,一辆碰巧路过的小汽车就掉进了坑里,眼看着车就要沉入坑内,就在这危急时刻,司机从车里爬出成功自救。官方回应此处塌陷为排水管线存在漏点导致,目前正在进行应急处置。
那么问题来了,被这个大深坑“吞噬”的轿车,车辆损失由谁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佳律师进行解读。
路面塌陷有几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工程质量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地面塌陷或断裂。如果责任认定清楚,那侵权主体就是施工方。第二种情况是因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直接或间接导致地面塌陷。比如常见的修地铁,水管、电缆等基础设施铺建等。而通常情况下,大多地面塌陷的原因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质量问题,比如因自然原因导致的自然塌陷等。
本案例中,需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判定,车主驾驶车辆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因地面坍塌造成车辆损失,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道路管理单位不能证明自身尽到管理义务,即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车辆受损方可以向道路管理单位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负有对城市道路监管、定期维修、养护等职责,如未尽到其职责,未及时发现路面塌陷隐患,导致过往车辆轧塌道路并受损,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对车辆损失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过错责任。
律师建议,车主可先和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城管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受侵害方可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以先起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市政工程主体通过质量鉴定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免责。
综上虽然可以通过政府拿到一定数目的赔偿,但往往达不到现实中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车辆购买有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总之,希望我国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赔偿责任更加明确,公民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