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远亲不如近邻,好的邻里关系不仅增加生活幸福感,在遇到困难时也能相互帮助。但往往现实生活中,还是会有很多麻烦事影响邻里关系,特别是很多人深受困扰的漏水问题,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某天,楼上房屋内自来水主管线突然爆裂发生漏水,水流通过该房屋地面渗漏至楼下,导致楼下房屋顶棚、墙壁、地板等财产受损,漏水时间持续约2小时。楼上楼下就损失协商不成,楼下房主以侵权为由将楼上房主起诉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经查实,漏水的原因系因房屋内自来水主管道爆裂导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谁将承担侵权责任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赵璧律师进行解读。
部分省份明确规定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含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据此,案涉漏水系因楼上房屋内自来水主管道爆裂导致,漏水点位置属于“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故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所以,本案中的侵权责任人应认定为供水单位。相应地,对于楼下房主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亦应由供水单位予以承担。
随着部分省份对新建住宅要求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有的地区明确要求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含商业网点),必须按水表出户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冬季防寒措施,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水表出户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建和已入住的住宅,由所属产权单位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进行改造。随着水表出户的工作的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省市明确了公共供水设施与用户用水管线的边界,确定的供水设施的维护义务人及漏水事件中的侵权责任人,在实践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老旧小区尚未完成水表出户的改造,水表仍处于房屋内,不便于供水单位日常维护,给供水单位的日常维护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日常入户查水表时进行供水线路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日志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部分中又分为入户前部分与入户后部分,入户后的部分维护义务人为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存在争议,但入户前处于公共区域的部分如何确认维护义务人,如果发生漏水事件,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如何确定责任比例,尚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