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百维律师事务所王玉坤律师讲讲哪些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近日去一朋友家,刚进小区大门就看见公示栏里贴着四则小广告,其中两则小广告很醒目,“高价回收烟酒”“高价收药”。这在一般百姓看来是比较正常的广告,好像没什么特别的,然而收购烟酒、药品的人有可能触到了经营许可的红线,也就是触犯了法律,甚至会坐牢。下面看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赵某在住宅楼门口、楼梯口、公共汽车站点等处张贴小广告,内容是高价收购香烟。赵某将收购来的香烟加价后卖给超市、饭店,从中赚取差价。公安机关根据赵某所贴小广告联系方式,将其传唤到公安局。在询问过程中,赵某因不懂法没意识到自己收卖香烟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毫无隐瞒地交代了自己收卖香烟的起始时间、数量、不同牌子香烟加价幅度、销售商家等事实,并提供了平时收卖香烟的记录本。
公安机关依据赵某提供的记录本进行核实,经过司法鉴定,赵某卖出的香烟价值达30余万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赵某被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李某印制名片后到医院药房等处寻找有医保的患者,告知如果药品用不完她按药价60%的价格收购,并把名片留下。李某以此方式收购药品,加价卖给诊所、药店,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李某微信转账记录核算李某共计出售药品价值十五万九仟余元。李某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等待开庭审理。
对于上述两个案例,大多数人会感到意外,特别是第一个案列。家里有用不了的香烟卖给收购的人,收购人转手赚点差价很常见。类似的还有经营军用服装、用品的,特别是经营迷彩服的不少,购买者众多;农民自家种的烟叶,卖给商贩等等,这些看起来不觉得有啥问题,更不会想到这些购买者、出售者其实都触犯了刑律。
给您提个醒:上述谈到的这些物品,都是国家限制经营的,如需经营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经营许可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普遍存在,有些商品,如药品、香烟、网吧、电信、危险品等都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所以,在您选中某个行业、商品准备经营时,一定要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上网查一查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否则,极有可能触犯了法律,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