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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租赁房屋的转租甚至多次转租的现象十分常见,因为承租人随意转租也引发了许多纠纷,那么承租人能够不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吗?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2017年2月20日,甲与乙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坐落于某地的工业厂房中的3000平方米出租给乙使用,租期10年。乙在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中途转租给第三方。
2020年10月10日,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租赁甲的厂房的部分转租给了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6年。合同签订后,丙缴纳了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并开始装修。甲是否有权阻止乙的转租行为?
本期栏目邀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振刚律师来解读上述问题。
甲是否有权阻止乙的转租行为,需要根据甲对乙的转租行为是否知情,分别进行探讨。
在甲对乙的转租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甲和乙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乙未征得甲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中途转租给第三方。因此,乙的转租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甲有权阻止,甲可以直接向乙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丙返还承租的厂房。
在甲对乙的转租行为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情况下,此时就要看甲是否对乙的转租行为及时提出了异议,如果甲一直未提出异议,那么视同甲默认了乙的转租行为;如果甲及时提出了异议,那么乙就不能进行转租,如果乙仍要转租,那么甲可以直接向乙行使合同解除权。这里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提出异议的时间要求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6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6个月后提出,则异议无效,视为甲已同意转租。本案中,乙的转租行为发生在2020年10月10日,如果甲从这天开始就知道乙的转租行为,那么甲应该在6个月内,也就是2021年4月9日前提出异议,才能阻止乙的转租行为。如果甲在2021年4月9日后提出异议,那么甲的异议无效,并不能阻止乙转租。
【律师建议】
作为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以免违约;作为出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情况下,如不同意转租,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行为时6个月内提出异议,这样才能阻止承租人转租;作为次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承租人出具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以免出现出租人不同意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