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上午9时,两位居住在沈河区、户籍地为重庆的新人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至此,辽宁沈阳首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拉开了帷幕。以今天为起点,沈阳市乃至辽宁省婚姻登记工作迈进一个新阶段、踏上一个新征程。全市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将把落实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决策部署作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举措,牢记初心使命,努力担当作为,把这件全省人民高度关注和充满期盼的好事、实事做好、抓实,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做出民政人应有的贡献。
一、跨省办理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辽宁等5个省被确定为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跨省办理详情
1.“扯证”不限户籍地。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结合沈阳去年9月实施的“跨区办理”政策,我市办理婚姻登记可以这样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沈阳的,可以选择我市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沈阳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可以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2.“跨省通办”仅限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查询婚姻档案等其他婚姻登记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范围内。
3.“跨省通办”居住证不能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有一方出具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三、跨区办理奠定基础
沈阳市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婚姻登记“跨区通办”,是东北首个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城市。据统计,从去年9月1日至今,跨区办理工作量达到工作总量的11.26%。今年5月20日和5月21日高峰日,跨区办理工作总量占比达到22%。从“跨区办理”到“跨省通办”,沈阳民政一直在努力。
一是夯实信息化基础。优化完善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完成了1949年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录入数据信息200余万条。全面推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服务窗口全部配备高拍扫描仪,切实提高了身份甄别能力,压缩了办理时限。完善网络环境和硬件配置,督促各地区逐步配齐居住证读卡器、电子签名等外接设备,实现了婚姻登记全过程智能化服务。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沈阳市民政局抖音号、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类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工作流程,全面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引导办事群众就近就便选址,错峰办理业务,省时省力省心省事,优化营商环境,擦亮便民服务城市名片。
三是统筹调配经办力量。针对婚姻登记实现跨区域办理后业务量激增问题和登记高峰日,鼓励引导市民通过沈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进行网上预约,及时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科学安排婚姻登记经办力量,增加办理窗口和工作人手,大幅提升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