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民法典施行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判?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尹晓英进行分析。
【案情简介】
小张与小李于2019年10月在朋友聚会上结识,二人一见钟情,情投意合,很快便轰轰烈烈投入了爱河。热恋期间,小张对小李是百般照顾和呵护,小李终于迎来了自认为人生中最对的人,二人遂于2019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为二人相识时间较短,婚前没有进行性格生活上的磨合,结婚没多久,双方就经常吵架。小李发现小张没有上进心,不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小张则觉得小李没有婚前恋爱时那样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不久,小李实在无法忍受夫妻间天天吵架的生活,于结婚3个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小张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双方在法院的调解劝说下,小张向小李承诺能改正,小李决定与小张重修于好,继续婚姻生活。但无奈小张的行为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更加严重,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双方分居生活超过一年。
那么,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小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小李与小张离婚。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双方结婚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因此,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