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2020年7月获得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每年奖补8亿元,连续三年24亿元。试点以来,我市积极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给。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租赁住房供给类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用闲置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的装修及室内设施;结合历史街区和建筑保护改造建设的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非居住建设用地建设的职工宿舍,或为改善居住质量改造的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
今年4月份,我市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供给类奖补项目遴选工作。经市、区二级遴选,首批确定20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范围,其中包括新建类3个、改建类8个、配建类9个,现通过“沈阳市房产局”门户网站()和“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拟奖补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为确保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市房产局将持续面向社会征集项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列入遴选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