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黄昏恋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老年人在晚年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是儿女们所乐见的,但在爱情开花时,也别忘了学法普法,用法律保护珍贵的关系。
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分析这样一个案例。
李大爷丧偶十多年了,女儿出嫁以后,他一直独居。李大爷的退休金每月8000多元,虽说会孤独,但总体来说衣食无缺,倒也安逸。一天,意外发生,李大爷把腿摔伤了。这一摔,可摔出了爱情。李大爷的女儿请来保姆丁阿姨,丁阿姨不仅温柔细心,说话也和气,菜做得也合李大爷的口味。在丁阿姨的精心照顾下,李大爷的腿伤几个月后就康复了,两人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关系越来越亲近。在夕阳无限好的浪漫憧憬中,李大爷决定和丁阿姨走向婚姻的殿堂。李大爷的女儿坐不住了,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父亲的黄昏恋。她给父亲讲了很多保姆以婚姻为诱饵,哄骗老人钱财的事情,也曾想过很多办法辞退丁阿姨,但两个老人在反对声中却更坚定地认定对方。一面是迸发的激情,另一面是女儿的担心,李大爷该如何平衡呢?经过沟通,李大爷女儿也承认“丁阿姨照顾我爸,是很细心。我这个做女儿的,也代替不了她”,可是,她的顾虑也说出来了:如果李大爷过世,那名下价值400万的房子归谁?丁阿姨家中有三个儿女,两个老人再婚后,房产会不会被丁阿姨的儿女所争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最后,李大爷想到一个办法,他带着丁阿姨和女儿来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设立了遗嘱:李大爷过世后,其名下的房屋丁阿姨可以住到过世,但是房屋所有权归女儿。
其实,李大爷也清楚,这套房子是主要财产,如果他过世了,丁阿姨可以在这儿无条件地居住,任何人不能要求她搬走,也不能卖房子,但归属权一定是女儿。自己手里还有20多万的存款和每月的退休金,足够他和丁阿姨日常生活用。
民法典出台后,李大爷的做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民法典第十四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可以一直持续到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方才消灭。有了法律保障,女儿更放心将李大爷托付给丁阿姨,而丁阿姨也有了更多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