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的消息,新版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将于4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解决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部分功能重复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防范风险,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辽宁省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工作第一批上线单位之一,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筹备、系统测试、集中调研和操作培训等工作,将原来物理分离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分别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合并,届时,出口退税内外数据将实现自由调取、智能配单、数据免填、自动采集,出口退税申报企业申报表单将减少三分之一。
新系统上线后,为出口企业提供离线出口退税申报工具、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单一窗口”在线申报三种自由选择的免费申报途径。企业可以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点击 “标准版应用”“出口退税”,均可进行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办理操作,全面无接触的网上办税将替代线下办理。
其中,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重新开发了20项主功能和139项子功能,优化纳税人端与税务端系统的交互,实现出口企业远程查询退税办理进度,远程下载税务局反馈事项,自行套章打印表证单书等一系列便利化功能,税企沟通效率和退税办理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删减合并部分表单,减轻退税申报负担。
外贸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时删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将原《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两张表单合并为一张新的《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删除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和《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减少申报中的冗余内容,简化申报表栏次。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删除了“单证不齐销售额”等冗余栏次,使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核心内容由37栏精简至19栏。《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等5份表单内容比原来减少了34.03%。
规范样式,使表格更贴近业务实际。
新系统中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删除了“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次,增加了“先退税后核销出口合同号”栏次,更贴近业务实际。
增加自动采集功能,减少纳税人录入工作量。
出口退税申报新系统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金税三期”系统自动获取的数据信息、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信息直接带入纳税人端的申报表单中。表单内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均可自动生成。比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需采集的31个数据项中,有22个能由新系统自动带入,占比达71%。
解决部分出口退税政策落实数据支撑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新系统中《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取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三个栏次后,允许“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栏次计算得出负数。
部分申报规则发生简化。
新系统中“出口发票号”变为必录入项目,企业在录入时需按照现行出口发票的相关规定据实填写;新系统中“申报商品代码”如非规定情形,无需录入。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有一栏“申报商品代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附件中所列的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录入,不属于此类情况的,无需录入。
总体来说,出口退税新系统调整了系统菜单结构,以申报操作流程归类菜单设置,操作更加清晰;调整了系统表单数据项目名称及填表说明,详细展示项目名称及填表说明,便于理解;统一和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操作更加便捷;界面布局更加清晰、流程指引更加明确,企业可实现轻松办理无压力。
另外,税务机关内部办理流程也进一步优化,新审核系统退税流程更加智能——自动接单、自动补发、自动传输、自动带入,93%的受理业务实时办理,审核流程历史性地实现了智能分流,批量处理一键完成多任务处理,退税审核进度更快,确保出口退税及时到位,有效缓解我省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为确保出口退税申报、办理等业务正常进行,辽宁省税务局已经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告知全省纳税人关于出口退税旧系统停用、新系统上线事宜和新的登录方式,纳税人登录新系统后,不需重新进行数据录入即可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