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成为部分群体一种心理寄托和时尚生活的标志,如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4月28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刚
《动物防疫法》 关于流浪犬管理有新规定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法律明确了流浪犬、猫归谁处置的问题,并首次将养犬相关内容纳入到国家法律范畴来进行明确规定,真正意味着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绳将属于违法行为,更加具有约束力。
如何文明养犬 您需要了解这些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并按期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
3犬只死亡或者转让后30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4要按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进行体检。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院场馆、娱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6外出遛犬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7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8不得携带烈性犬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9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发生犬只伤人的,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10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应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妥善处置(用报纸或胶袋包好投进垃圾箱),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11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
12饲养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违法违规养犬 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遛犬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500元罚款。
连线实录
问:我是苏家屯某小区的居民,反映小区内犬只扰民的现象,希望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答:接到举报诉求后,我局立即责成苏家屯分局治安大队开展工作,组织派出所警力在小区以及周边地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动态整治工作,同时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文明养犬监督员、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辖区内开展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民警将对该地区进行长期关注,若发现有违规养犬行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养犬许可证》怎样办理?
答: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如养犬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养犬管理费中包含犬证、犬牌等相关证件制作费用和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等费用,在养犬管理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问:天气转暖,小区内不牵绳遛犬、犬扰民的问题又有所抬头,希望加强管理工作力度。
答:感谢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将违规犬查处作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犬害问题发生,实现规范有序管理、社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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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控犬
沈阳市公安治安部门以管住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为核心,以解决违规养犬、遛犬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共新增办理犬证32894个,整治不牵绳遛犬行为29648起,整治公共场所遛犬行为12061起,整治一户养多犬行为172起,强制收容禁养犬180只,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册》6万余份,张贴《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2.5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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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
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确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共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
《动物防疫法》 关于流浪犬管理有新规定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法律明确了流浪犬、猫归谁处置的问题,并首次将养犬相关内容纳入到国家法律范畴来进行明确规定,真正意味着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绳将属于违法行为,更加具有约束力。
温馨提示
遇到不文明养犬 居民可报警举报
如果遇到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犬案事件,居民可以拨打110公安报警电话,或者拨打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23505499进行举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 记者 徐佳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