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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斥巨资打赏主播的行为屡屡出现,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力较差,对网络世界又充满好奇,易沉迷网络,盲目充值打赏主播。等家长发现后,这部分已经打赏出去的钱能否追回呢?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做出相关规定。
有网友提问:“我家儿子9岁了,每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前两天将3000块钱全部打赏给了网络游戏主,生气之余想问一下,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9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他所进行的这种网络打赏行为是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是追认后才能产生效力的。但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奖励、赠与等或是与孩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除外。
律师介绍,购买虚拟货币用来“打赏主播”的行为,是一种网络购物行为,一般需要父母的追认才能生效。因此,如果家长拒绝追认的话,是可以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返还钱款的。
【法条解读】
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起算点由10周岁降低到了8周岁。而民法典沿袭了民法总则的变化,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外界有一定的判断力,可以明确自己日常行为的意义和对应的义务,比如到购物需要付钱等;二是这种判断力较为薄弱,受到年龄和智力等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更易受外界干扰、存在较明显的局限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但认知和辨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具备单独实施相关民事行为的能力。除了纯获利的民事行为或者与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外,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只获取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比如说接受奖励、赠与等。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主要指那些能和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和实际需要相匹配的行为,比如说小学生去商店购买零食、学习用品等。
但是,如果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行为之前取得了父母的事先允许,或者事后得到了父母的追认,这样的民事行为就是有效的。
来源: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