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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高发、多发,由于部分人员缺乏证据保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导致债权人借款资金无法收回,甚至血本无归。本期栏目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魏恩贤律师通过案例讲解关于借贷的风险防范,如何保证借款安全,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甲方与乙方双方为同学关系。甲方经营一家公司,经济条件较好,有些流动现金,存银行利率较借贷利率相对低一些,资产保值增值有限。乙方在银行工作,了解一些客户有融资需求。乙方向甲方借贷,承诺支付甲方的利率远高于银行的利率。乙方在借款借贷给自己认为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客户,客户支付乙方的利率远高于乙方支付甲方的利率,乙方通过此方法赚取差价。乙方如何与客户进行磋商、借贷合同签订和履行,甲方对此不掌握。
甲方与乙方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也有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进行借款,支付方式有转账、有现金。开始甲方和乙方借贷合同还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但是一段时间后,乙方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原来是乙方与客户借款出现纠纷,客户没有支付乙方的本金及利息,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偿还甲方本金和利息。甲方意识到乙方资金链出现问题后,甲方要求对双方借贷最终金额进行确认,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无奈,只能进行诉讼维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经过法院审理,对于借款有合同及转账凭证金额进行确认,对于部分借贷事实无证据佐证部分未予认定。依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甲方主张支付利息的口头约定,乙方否认,法院没有支持利息主张。
律师建议: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尤其是熟人之间借贷,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贷期限、利率等。
2.借款人借贷履行尽可能通过转账的方式,另外在转账的备注款项的性质。
3.避免委托付款、指示付款等情况。
4.双方借贷及时对账,避免出现多笔借贷、还款,出现数额难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