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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国台湾地区长荣海运公司租用日本正荣汽船公司的巨轮“长赐”(ever given)号,因强风天气及操作失误或者失去动力的原因,以45度角的倾斜方式堵在了苏伊士运河上,航道被完全堵塞,截至3月29日仍未疏通。有数据显示,运河两侧被堵塞的货轮已达到600艘左右,堵船给各方带来极大损失。那么堵船造成的损失具体都有哪些呢?受损方应当向谁索赔呢?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孙斌律师为您解读“堵船”背后的索赔法律知识。
堵船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对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来说,堵塞期间不仅航运收入减少,堵塞和疏通还对运河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坏;对其他被堵塞船舶来说,因通行受到中断从而使货物送达延迟,造成运费增加以及需支付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对长赐号巨轮本身来说,该船的船体和机械损坏价值或高达1.4亿美元,而长赐号上所载货物的所有人也因货物受损或交货期延迟遭受极大经济损失。那么,这些损失都由谁来承担呢?是由租用该船的长荣海运公司承担,还是由船舶的拥有者日本正荣汽船公司承担呢?当时开船的船长或者其他船员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据报道,事发时长赐号上有两名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的领航员,领航员或者运河管理局是否承担责任呢?
首先,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的航行规则规定,如果发生任何事故,应当由船主而非领航员负责,因此首先排除了领航员的责任。其次,根据行业惯例,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因过失导致的搁浅或者碰撞,不仅受雇人员不需承担,承运人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海商事货运中,货物及船舶所有人才是承担损失的主体。因此,在付运或者航行之前,货主和船主都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具体到本次的事件中,长赐号和其他被耽搁的船只上货物的所有者将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寻求赔偿,这些保险公司会向长赐号的船主即日本正荣汽船公司提出索赔,而日本正荣汽船公司则会向它的保险公司寻求保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及是否给予赔偿,仍需通过大量的沟通和交涉,甚至需要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因此,长赐号堵船对各方造成的影响无法在短期内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