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网络直播带货日益火爆,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呈现爆发趋势。越来越多的网民愿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一边观看网络直播,一边拼手速购物。据统计,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突破万亿,2021年预计将接近2万亿元。不仅仅是专业销售平台的带货主播,一些网络红人也利用自身的流量优势成为带货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间宣传商品,直播间发布链接下单购买商品。新的交易方式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直播间主播展示的产品与收到的商品不相同,承诺的赠品也不是直播间中展示的赠品,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应该怎样维权?
我们先来看一个央广网的报道。四川宜宾的赵先生向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组反映,自己在快手直播平台一个有18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直播间里,购买了卫生纸、洗衣粉、刮胡刀等商品,收到货之后发现商品和直播中展示的样品相差甚远。
那么,网络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物之后,出现与宣传内容不符、规格缩水、有质量问题等应该如何维权,带货主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房华律师进行分析。
首先,要界定网络主播出卖的商品是自家店铺内商品,还是利用自身流量及对网络用户的影响力帮助其他商家宣传的商品。
如果是出卖自己店铺的商品,那网络主播就是销售者的身份,对于出售的商品承担销售者责任,即质量三包服务。
如果是通过与其他商家合作,利用自身流量优势为商家的产品发布广告,网络主播虽不是直接销售者,但起到了对产品的广告发布和宣传的作用,应承担广告发布者和产品代言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大家在观看网络直播时,应谨慎、理性地消费,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详细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通过正规平台下单,切勿跟风购买,也不要被明显低价商品误导。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保留好交易凭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时,要及时与商品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收集相应证据到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