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王某让家属将一面印有“警德高尚,仁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邮寄到溪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副大队长刘士彬、事故中队长韩旭和事故民警周紫煜在其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快速、妥善的处置表示感谢。
2021年1月25日6时11分左右,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吉ETxxxxx号豪爵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溪湖路由溪湖区政府方向驶往河畔三角地方向,行至溪湖路东山路口附近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女,63岁)撞倒,致该车受损、行人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陈X将肇事车辆挪离事故现场,并陪同伤者王某去往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王某丈夫当日6时50分向溪湖交警大队报警。
接警后,事故副大队长刘士彬带领事故中队长韩旭和民警周紫煜迅速到达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伤者王某得到救治,事故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肇事者陈某因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伤者王某及家属对民警一心为民、尽职尽责的精神称赞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