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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频发,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为我们解读这样一个案例。
小吴和小芳结婚多年,但生活习惯仍难磨合,经常为了一些家事争吵不休。小两口都是暴脾气,一言不合就扔东西,某天两人又为了孩子报补习班的问题吵了起来。喊到声嘶力竭的小芳依然觉得没有把心中的闷气撒出来,于是拿起48寸的结婚照抛出窗外,表明再无争吵必要,怒吼要“离婚”!话音未落,窗外传来玻璃破碎的声音,紧接着是各种呼喊声,“快报警”“打120”“看人怎么样啦”两人看向窗外,发现一人倒在血泊中,旁边赫然散落着他们结婚照的玻璃碎片。小吴和小芳赶紧来到楼下,帮忙将人送到医院,经过医生检查,那人幸好未伤及要害,没有生命危险。此时,两名民警出现,将他们带到派出所作笔录。小吴和小芳这才知道,根据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自己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还涉嫌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律师分析】
本案中,小芳和小吴吵架,因为一时冲动将两人的结婚照扔下楼,但她此时应当知道自己手中的带有相框的48寸结婚照是有杀伤力的,且他们家小区楼下就是一级马路,每天路上行人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她还将结婚照扔出窗外,就是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是一种故意行为,且其行为确实造成了路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高空抛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因过失导致物品从高处掉下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当然不是。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典、刑法对高空抛物均有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抛物,还是过失导致物品坠落,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你家的花盆被大风刮落砸中行人致伤,花盆虽然不是你故意扔下的物品,但它的所有权属于你,你依然是侵权人,同样需要承担被侵权人就医治疗及因本次事件产生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它不仅可能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扔下的是未熄灭的烟头,就有可能引发火灾。如果要彻底消灭这种行为,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都参与进来,所以,法律还对物业等负有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做了明确规定。
给您提个醒:随着居住空间的不断攀升,“头顶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据测算,一个30克的鸡蛋,自4楼抛下会导致头皮起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导致头皮破损,如果是从18楼完全可以砸断行人的头骨,25楼足以致死。所以,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扔出的物品不大,不会砸伤人。物体在下落的过程中,其加速度不仅与重量有关,还与空气阻力有关。
冲动是魔鬼,懒惰是劣根,别因为这些陋习而害人害己,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生活的好习惯,杜绝“天女散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