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巨响,2600余件非法违规烟花爆竹腾空升起。2月3日,沈阳应急局联合警方对近期收缴的非法违规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介绍,自1月29日沈阳市应急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禁放新规后,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引发案(事)件。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起,收缴非法违规烟花爆竹2600余件。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今年春节,是禁放区域调整后我市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春节。禁放区域内严禁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小年、除夕、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重点管控燃放时段,沈阳应急、公安等多部门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逻管控,坚决防止发生违法燃放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等行为,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查实的重大线索举报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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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等13类场所周边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含药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