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提起斑海豹,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斑海豹是在温带、寒温带的沿海和海岸生活的海洋性哺乳动物。由于具有很高的观赏性,除了海洋馆之外,一些景点甚至宾馆、楼盘也曾有过它们憨态可掬的身影。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宋丽丽律师来为我们讲述这样一个案例。
2019年2月,有关大连长兴岛斑海豹盗猎案的报道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案发是在2019年2月11日,大连长兴岛公安接到群众举报,在瓦房店老虎屯镇一处养殖场内发现大量的斑海豹幼崽。警方赶赴现场,当场查获了100只斑海豹幼崽。令人惋惜的是,这些嗷嗷待哺的小斑海豹由于得不到母乳喂养及受到惊吓,最终仅存活了62只。
辽宁是斑海豹在我国主要的繁衍、栖息地。200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在辽宁省举办,这次全运会就把辽东湾斑海豹作为吉祥物,并取名为“宁宁”,取自“辽宁、安宁”,表达了希望唤起全国人民对海洋环境与珍稀物种的关注与保护意识的美好愿望。
然而,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海洋生态环境给“宁宁”们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利益驱使下的猎捕和贩卖更让这个物种的存活雪上加霜。例如本次长兴岛斑海豹盗猎案的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非法收购及出售斑海豹200余只,由此给这个物种造成的伤害有多大呢?结合这样一个数据衡量得出的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据统计,目前在我国海域的斑海豹数量已经不足2000只。所以说这是给它们带来了灭门之险的说法毫不过分。2020年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开发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对本案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人单位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所涉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本条共分两款罪名,分别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条的具体内容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款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给您提个醒:同一片天空,拥有同一片梦想,保护生物多样性势在必行。正如本案中,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就可能会给所涉及的珍稀野生动物带来不可逆转的创伤。除了刑事法律的制裁之外,也请大家能够积极宣传、保护它们,挽留住它们匆匆离去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