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推进命案办理模式创新,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困难家庭的联合救助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因命案产生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最高检张军检察长、陈国庆副检察长先后就辽宁检察此项工作作出批示,并全国推广。
去年6月27日,张军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辽宁省检给予命案受害者家庭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值得总结、推广。高检院《领导参阅件》和《重大犯罪工作情况》刊登我省“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调研报告,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上给予该工作高度评价:辽宁省院对命案受害者家庭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救助,突出了救助工作重点对象,形成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协同开展的工作格局。
2020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推进命案办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困难家庭的联合救助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因命案产生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
2020年,全省检察官到命案受害家庭、案发地实地走访201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173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60万元;同步衔接民政、教育、扶贫、社保、妇联等部门就孤儿认定及补助发放、贫困户、低保人员认定及补助发放、学费减免、就业安置等开展社会救助65件次。
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
“统计发现,2019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中青年被害人占86.2%,农村户籍被害人占65.7%。绝大部分被害人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去‘顶梁柱’的受害家庭往往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甚至生活难以为继。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关怀救助,经济、心理上遭受多重打击的被害者家属往往会心生怨气,走上长期上访的道路。”辽宁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龙海英介绍说。
鉴于此,在去年1月召开的辽宁省两会上,辽宁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把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作为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重点任务,代表委员给予一致肯定并寄予厚望。
“这是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群众来信过程中对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省人大代表、沈阳市辽中区城郊街道卡北村党支部书记刘伟这样评价。
辽宁省检察院在对全省命案发案及受害家庭救助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官工作指引(试行)》,并认真梳理了现行与社会救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明确各种社会救助的范围和对应部门,列出了《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多元化救助参考清单》,并主动融入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格局。
多元救助,全力化解次生问题
2019年底,辽宁省铁岭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村民刘某夫妻当场被害身亡,刘某70多岁的母亲、三名子女全部受伤,其中两人重伤。
“了解到受害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后,我们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控申部门,并将其纳入‘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官短时间内完成了实地调查,为受害家庭申请到12万元司法救助金。
在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的同时,检察官们积极与民政、教育、残联、妇联等单位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对接,建立了联合救助机制,实施多元救助。
经过检察官的协调,刘某两名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可享受1160元的孤儿补贴,学校承诺为二人提供免费就读。铁岭市残联为两位老人落实相关政策,市妇联发动本市爱心企业和志愿团体重点关注帮扶该受害家庭。铁岭县扶贫办将刘某家庭确定为国标贫困户,享受国家贫困户政策,乡政府还向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万元,社会慈善组织捐助善款6000余元,刘家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不仅改变了检察机关命案办案模式和司法救助方式,更是降低命案引发的信访矛盾、次生犯罪的务实举措。”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强调。
据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高祥国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命案过程中设置了“通报”程序。刑检部门受理命案之初就制作《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函》,附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审查起诉环节一并移转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及时发放救助金。刑检部门建立“关怀行动”台账,载明案件当事人、案由、关怀情况、办案人、备注等。
突出司法亲历性,构建命案办理新模式
“办案检察官在受理审查起诉命案后,就通报控告申诉部门指派检察官共同深入犯罪现场及受害家庭,实地考察了解受害家庭的实际情况。”龙海英介绍了办案检察官深入犯罪现场及受害家庭的重大意义,通过走访,检察官全面了解掌握命案发生的过程、情节及被害人有无过错等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全面关注受害家庭的需求,积极引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刑事和解,这样提出的量刑建议就会更精准,也更符合实际。
在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过程中,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命案办理新模式,突出强调司法亲历性,强调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和联合走访,通过亲历现场更好地审查证据,并将犯罪事实和在案证据进行客观串联和对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作出符合真实情况的司法判断。
命案引发的信访矛盾和次生犯罪,有时不仅在于被害人亲属的物质诉求未获满足,还在于当事人对法律政策的了解不够,更在于缺少精神的抚慰,情结、心结未能打开。为此,辽宁省检察机关将开展救助工作与以案释法、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实施精准救助。
“许某的突然被害给许某的妻子、女儿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打击,母女二人无法接受事实,几近崩溃。”辽宁省检察院辽河分院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对二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母女二人重塑生活信心。辽河分院还主动对接辽河油田政法委等部门,从杨某故意杀人案入手,积极推进相关单位对处于萌芽阶段的小纠纷小矛盾及时排查、介入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防止悲剧重演。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有效保障脱贫攻坚大局,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辽宁省检察机关今年还同步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专项活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消灭基层院救助工作空白点为重点,不断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90件,同比上升324%;救助人数500人,同比上升410%;救助金额1072.226万元。截至去年11月23日,全省具有司法救助职能的127个院已全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前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任务,实现了“司法救助全覆盖”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