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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正式生效实施,此前被广泛热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将生效施行,冷静期该冷静多长时间?怎么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准备哪些手续?填写哪些表格等等问题。针对《民法典》的新规,民政部于2020年11月24日颁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离婚登记程序将发生重大的变化,本期栏目邀请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张贤律师为您以案说法,一一详细解读:
【案例导读】:小强和小丽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相恋三年毕业后即步入婚姻的殿堂,双方于2013年6月在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等经常发生激烈争吵,导致感情彻底破裂。2018年4月,小强离开沈阳到深圳工作发展,小丽伤心欲绝带着孩子回到哈尔滨娘家,双方此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2021年1月,小强与小丽协商拟协议离婚,他们该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备注:小强和小丽均为内地居民)
【以案说法】:
问题1:小强现居住在深圳,小丽现居住在哈尔滨,双方当初在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双方应该到哪个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呢?
律师解答:要看小强和小丽的户籍地是哪里?离婚登记不是必须到结婚登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如果小强的户籍地是沈阳,小丽的户籍地是哈尔滨,双方既可以在沈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也可以在哈尔滨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2:小强和小丽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律师解答: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初审的,应该携带如下材料原件:
(1)小强和小丽的结婚证;
(2)小强和小丽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携带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在民政局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见下图附件1)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问题3:小强因工作原因多次周转各地结婚证遗失,是否需要补办结婚证后才能申请离婚呢?
律师解答:小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小丽的结婚证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小丽的结婚证也丢失的,双方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4:小强和小丽提供的离婚登记申请初审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何种手续文书?
律师解答: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申请,并且可以根据小强和小丽的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见下图附件3)。
问题5:如果小强和小丽提供的离婚登记初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收取材料以后会向双方送达哪些文件?
律师解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见下图附件2)。
问题6:2021年1月20日,小强和小丽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初审材料后,小丽突然反悔,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小丽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起的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见下图附件4)。
问题7: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给申请人出具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见下图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问题8:如果小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因小强因为工作繁忙,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没有回到沈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能够申请延期领取离婚证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题9:如果小强和小丽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携带哪些申请材料?
律师解答:双方除了要分别携带附件2中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外,还要携带二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问题10: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小强和小丽发放离婚证登记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解答:第一步,分开询问二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做相应笔录签字。第二步,查验法律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第三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见下图附件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下图附件8)给双方发放离婚证。
注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不要提前签字。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略)。
至此,小强和小丽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好聚好散,但是即便双方离婚后也要各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要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