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共享单车是紧随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衍生的一种新生产物,单车共享的背后,其实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共享。共享单车不应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而是城市文明的“明信片”,更是一道流动的城市人情风景。本期栏目邀请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郭薇律师进行分享。
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45分,上海闵行法院第一法庭一声法槌敲响,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公司被告人李某梁、张某、胡某、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开审。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梁经与公司研发部总监张某等人商议,在未经营任何共享单车实体业务的情况下,与公司服务器组组长胡某在手机安卓端、IOS端设计并上架名为“全能车”、“全能车PRO”的APP项目,以能打开市场上所有品牌单车为名,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并交纳押金、支付使用费。
被告人张某作为研发部总监与被告人胡某、被告人何某伟等人采用反编译、抓包、破解等方式,突破计算机安全保护措施,获取市面上运行的品牌单车APP与服务器之间传输的数据包要素、编写规则及接入端口。再由被告人胡某带领服务器组组员,被告人丁某胜、黄某根将非品牌单车用户修改为其事先注册的品牌单车月卡、季卡用户,重新编写数据,通过虚拟客户端发送至品牌单车服务器,获取“哈啰”、“摩拜”、“青桔”等共享单车服务器开锁指令,将普通用户或非品牌单车用户伪装成品牌单车月卡、季卡用户,致品牌单车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识别”功能无法正常运行,非法许可他人使用被害单位车辆。
截至案发,该公司发展全能车注册用户共计476万余人,完成订单总数约3.48亿条,收取的用户充值费用9320万余元。凭借着“万能钥匙”的天然优势,再加上低廉的押金和颇具噱头的宣传,“全能车”上线后很快就积累起庞大用户群。据软件介绍,只需缴纳6.8元成为平台“钻石会员”,进行个人身份信息验证后即可使用。但这一“便利之门”却未经任何一家共享单车公司授权。
自行车是别人的,运营管理也是别人的,用户的钱却落进了他们的口袋。“全能车”这一看似全新的“二次共享”商业模式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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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虽然鼓励和支持创业者为解决消费者“痛点”而作的探索,但创意无止境,法律有边界,如果企图以投机取巧之术,奔向“无本万利”,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全能车”“全能车PRO”的类似万能钥匙APP项目涉嫌违法犯罪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被侵害的不仅仅是社会管理秩序,这种APP会收集用户实名认证信息,比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根据用户骑车的路线数据、位置数据等,而这些信息是构成个人活动轨迹的敏感信息,一旦被恶意利用,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严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