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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这样一个案情简介!
小张是一名出色的外科医生,为了能够专研课题提高手术成功率,节省时间多照顾有需要的病人,他把家安在了单位附近的一个封闭式小区。这天早上,单位打来电话,说他负责的一个病人突然病情加重,需要他马上赶到单位处理,小张一边指挥同事进行准备工作,一边迅速到地下车库取车,结果与同样着急送孩子的邻居小赵发生碰撞。两人能够相互理解,但因为两车均价值不菲,考虑到车辆维修和后期保险理赔问题,于是他们决定报警,可是交警明确表示,封闭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事故不归他们管辖。
那么,封闭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的车辆事故依法应当由谁来处理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进行解读。
原律师分析:交警队负责处理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这里的“道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只有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场所,才是交警队管辖的“道路”。而小张医生所在的小区是纯封闭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只对本小区的业主开放,不允许社会其它车辆通行,所以,在这里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交警队的管辖范围;如果两人协商不成,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律师提示】
目前公共停车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封闭的内部停车场,只允许本小区的业主或者本单位的员工进入,在这种停车场中发生的事故,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公共的停车场,社会车辆可以自由出入,比如:商场、超市、医院,在这些地方发生的事故由所属交警队管辖。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非封闭的小区停车场内发生的单方事故,例如,倒车或者把油门当刹车踩将别人的车撞坏,即使是仅有财产损失,也不可以自行驶离现场,因为此时可能涉及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