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小丹是一家红酒经销公司的业务员,一天她开着公司新买的奥迪A8去洽谈一笔业务,为了节约时间,她走了一段小路,在经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一辆SUV从左侧大路上直接冲了过来撞上她,小丹惊魂未定,对方却驾车逃离现场,等小丹缓过神来,报了警,交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找到肇事车主小张,小张说自己是在主路上行驶,小丹从小路通过路口,有义务避让自己,自己对车祸没有责任,又因为赶着办事,所以就直接开走了。经过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小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张感觉非常委屈,找到律师咨询,他真的应该负全部责任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进行解读。
律师分析:
第一、小张应当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的认定合法。
生活中,我们很多人可能认为是主路优先,但是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是依据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不是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主观习惯。
第二、在这次事故中,小张有两个违法行为,都会导致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应当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小张应当避让从他右侧方向经过路口的小丹的车,他没有停车瞭望,也没有避让右侧来车,自然是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面,依据《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左让右”的规定,小张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驾车驶离了现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提示
临近年底,各单位都在进行业绩冲刺,大家也在忙着集中采购年货,加上国家采取措施得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路上的车会越来越多,提醒广大司机,经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尤其是没有信号灯又没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时候,一定要停车瞭望,确定安全后再通过。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路面标志、标线行驶。
关于“逃逸”, 实践中,曾经有人只是因为惊慌,无意识的开出了几百米,然后主动返回现场,但在责任认定时一样认为是驶离现场,一样是全责。而且,逃逸很可能同时面临吊销驾驶证,最高2000元罚款,最高1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慌乱,第一时间报警,检查车辆损坏程度、是否有人员伤亡、财物损毁情况等等,等待交警出警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