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超2.2米全额收费 不足2.2米半价收费
1.问:我家有一个开发商赠送的阁楼,购房时开发商说不收取采暖费,今年供热企业向我收取,是否合理?
答:合理。
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2.问:我有一个门市房,内部层高超过3.5米的,如何收取采暖费?
答: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3.问:层高超过6米的房屋,如何收取采暖费?
答: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4.问:我家在一层有一个产权车库,现在我开个便利店,这样采暖费按照什么收取?
答: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采暖费。
按照目前现实中的用途缴费,应当按照32元/平方米缴费。
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即16元/平方米。
5.问:我家一层的地下开发商还赠送一个地下室,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内,现在供热企业向我收取采暖费,是否合理?
答:合理。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用热户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用热户已经交纳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