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欠采暖费的欠费主体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1.问:我家有陈欠四年的采暖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如何处理?
答:对于属于个人陈欠的采暖费,热用户应当及时补交采暖费,一次补交陈欠采暖费有困难的,热用户可与供热单位签订还款协议,分期补交采暖费。
2.问:破产企业之前陈欠采暖费怎么办?
答: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其企业破产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按照破产公告执行;
3.问:我已经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之前单位有陈欠采暖费怎么办?
答:“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供热单位应当向原欠费主体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
4.问:企业经营困难,之前陈欠采暖费如何处理?
答:对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的职工,其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应作“挂账”处理。
5.问:我单位经济效益差,没有能力报销采暖费,我要是转移到妻子单位报销,能不能把陈欠部分也补缴了?
答:不能。
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热户,其原房主所在单位的陈欠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房主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其补签供热合同。
6.问:我家在分户改造前有陈欠采暖费情况,陈欠费用应该向谁要?
答:对分户供热改造以后的用户,供热单位承担确认陈欠采暖费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用热户。原交费主体为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向原交费单位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热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以采取逐年清缴或协商一次性补交的办法处理。。
7.问:我原来的单位破产了,这以后的采暖费谁来交?
答:单位破产之日前的采暖费,履行核销程序,破产之日后的采暖费由用户自己承担。
8.问:若用热户所在单位陈欠采暖费,是否能以此为由停止供热?
答:凡能够或已经提供是由单位资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不得以用热户所在单位陈欠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其当年采暖费。
9.问:我在2012—2013年采暖期陈欠采暖费,我是非报销用户,按照何种价格补缴陈欠的采暖费?
答:今年采暖费的价格是:报销26元/平方米、非报销23.3元/平方米。
但是您陈欠的2012年—2013年采暖期价格为报销28元/平方米、非报销25.3元/平方米。
补缴的采暖费需要按照当年的采暖费标准收取,供热期当年每平方米有2.7元的政府补贴,如果补缴的部分即便是非报销由于没有政府补贴,所以需要按照28元/平方米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