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中国(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于2014年5月18日开馆,蜡像复原了当时全部审判场景。1956年,中国政府在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了包括日陆军中将师团长、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等36名战犯。
1956年7月份,耿国昌的父亲耿忠文在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作为证人指控日本战犯志村行雄杀害中国无辜平民同胞黄福有的罪行。耿国昌告诉记者,“最后(志村行雄)被判处12年徒刑。我父亲过后一直对我讲,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对他们太宽容了,他们就是一万个死也不能谢罪……”
回顾这段历史,当时对日本战犯所进行的判决,普遍采用了宽大政策。最长的年限为20年,并且采用了关押年限折抵刑期的政策。该判决是否过于宽大?时任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袁光的女儿袁塞沙表示,“我觉得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之处,是中国政府的伟大之处,也是中国人民的伟大之处。”
袁塞沙解释道,“这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及国民政府审判最大的不同就是这些罪犯的认罪态度。在东京审判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审判,所有被审的这些战犯没有认罪的。可这次审判他们是心悦诚服的认罪。这与有这么一段时间(对战犯)的管教、教育、改造是分不开的。我们的管教人员付出了很多心血。他们可能有很多亲人都被这些战犯给屠杀了。所以他们面对这些战犯的时候,他们的纠结,我们都能想象得到。他们最后执行了对战犯的宽大政策、我们的俘虏政策,对战犯进行了人道主义的管理和审判。最后,很多这些日本战犯回国后,做出了有利于中日友好的事情。”
当年在特别军事法庭工作的权德源老先生回忆,当时中央一开始就提出,人是可以改造的,日本战犯教育好了也可以改造。并提出要求:第一个尊重人格,不准打不准骂;第二个生活上照顾,长官等高干有小灶,尉官是中灶,下面的是大灶。中央要求不准有逃跑的,不准有非正常死亡的。这些140多个管理人员开始思想不通,不少都是抗日战争受害者家属,于是当时的工作是首先做管理员工作,再做战犯工作。“现在看来,中央的处理是正确的。有些战犯1964年回去了,他们回去后自发地写了一本书,名字叫《三光》,日本年轻人看了一下就了解了,这都是我们改造的功劳。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犯中国的事,以教育为主,把战犯改过来。他们说我们把治病救人的党内原则用到了这个法庭上。东京审判中没有人认罪,但是我们这儿每一个人都心服口服,都是审判时候掉眼泪,感激的,说中国是第二故乡,中国人民是再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