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全面开展“十一”国庆源头监管工作)
为确保“十一”节日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溪市溪湖交警大队提前深入金龙客运公司、万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钢中兴气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彩屯分公司、本溪远通物资回收公司等“两客一危”企业以及彩北新村进行道路交通宣传,备战“十一”长假安保工作。
2020年9月21日中午,溪湖交警大队车管民警先后走进辖区“两客一危”企业,进行“十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GPS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记录和台帐是否存在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查硬件、查制度,集中清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把好安全管理第一关。 按照要求与企业签订责任状、企业与驾驶人签订责任状。同时,民警要求所有“两客一危”企业在“十一” 期间每日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自检,并签字确认,确保运输企业自身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同时,溪湖交警大队车管民警要求各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检查了企业驾驶员管理台帐,并对其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进行梳理,督促及时处理,对扣分达到12分的,按规定学习培训并降级,同时通如所属企业予以解聘。对所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安全装置进行专项临查,未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对 “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的车辆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非法营运问题,特别是对逾期未报废车辆要督促相关企业或所有人按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溪湖交警大队将继续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十一”期间国庆安保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