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易读】河南“女子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件,被告人谭某能否被判处死刑?
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2019年7月3日,发生于河南永城市的“女子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事件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据警方调查:当日22时42分左右,谭某(女)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驾驶豫NExx55越野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豫N0xx2L小型宝马轿车追尾,致使豫N0xx2L车辆燃烧,事故造成宝马车内2人死亡,包括谭某在内的四人受伤。肇事车内包括谭某等在内的3名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中被撞起火燃烧后的宝马车
2019年8月14日,永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8月13日,谭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从重症监护室公安监管治疗转至公安监管场所羁押。同时,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刘某、张某批准逮捕。2020年1月1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2020年9月5日,多家媒体报道的谭某称赔付457万,而死者家属“要求判死刑,赔偿款一分不要”的视频消息,再次将该案带回大众视野。
那么,何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谭某能否被判处死刑,相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杨亭律师来进行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针对该案,应当适用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即“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按照犯罪行为的不同区分为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处的“危险方法”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性质相当,即一次行为能够导致大规模人员死伤的手段方法,通常表现形式为:在繁华地带驾车任意冲撞撞死多人、在公众场所私设电网、故意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在人多车多的道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而“公共安全”则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此案中,被告人谭某在市区内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与等待绿灯的宝马轿车追尾,最终造成2死4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量刑标准,是有可能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死刑的,但是限于办案机关向媒体披露案件情况的有限性,被告人谭某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还不可知,所以,是否对谭某判处死刑,仍然需要等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给您提个醒:酒驾入刑以来,各地都在严查酒驾、醉驾行为。一经发现,轻则拘留、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或者盲目自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法律法规,既是保护自己,同时也在保护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