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工作要求,迅速响应、通盘谋划,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监管责任,专项行动成效初显。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重点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开展巡查管控,对网络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813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476家次,检查农贸(批)市场1092个次,检查商超3741个次,检查餐饮单位7986个次,监测电商平台150841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74个次,媒体宣传报道21次,发放、张贴《“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25000余份。
长江“十年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历史工程,重大而紧迫,“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要坚持常抓不懈。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总局工作安排,落实“八个严禁”举措,加大对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市场环节的监管工作。
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