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厅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省司法厅安排部署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专项自检自查工作。
8月18日,辽宁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全省社区矫正专项自检自查工作情况通报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前一阶段在全省开展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自检自查工作情况,通报了各地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徐铮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各项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手段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本次专项自检自查工作任务。通过本次专项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问题,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进一步夯实了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基础。
徐铮局长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持续保持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牢牢把握“六稳”“六保”总体要求,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为“平安辽宁”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次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各市、各县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