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斗小三”永远是一个不缺观众的话题,热播剧《三十而已》就有这样的情节。面对剧中气焰嚣张的“小三”林有有,女主顾佳伤心落泪气到发抖,观众们也被气得跳脚,甚至都想揍电视机。许幻山婚内出轨改日再表,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小三”有哪些法律风险?
“小三”对美满幸福的家庭来说,打击往往是致命的。下面,我们就来理一理“插足”别人婚姻的法律风险,顺便规劝“小三”们趁早改邪归正。
“小三”街头被暴打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他们每次出门时想必都心惊胆战,如果不小心被原配撞见的话,等待他们的将是一顿暴击!
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出门就有可能被暴打
比如《三十而已》中,林有有一次次挑衅原配顾佳不说,还故意到幼儿园找顾佳儿子,触及到了顾佳的底线,最后换来一记耳光,让观众直呼解气!
二、可能涉嫌重婚,有坐牢的风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男方送给“小三”的房子、车子,随时有被原配收回的可能。
《三十而已》里,原配顾佳教训林有有说“你俩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租房的钱,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都有权利要回来!”(教科书级的训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法院支持原配将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要回来,这样的案例也不少见。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郎教授把送给空姐的房子又要了回去的经典案例使得很多小三夜不能寐。说不定哪天一觉醒来了,房子突然就没了。“小三”要知道,别人施舍的东西终究不是自己的。最后还是要说一句,爱情的美好和婚姻的神圣不是放在嘴上说说的,也不是写在纸上用来供养的。家和万事兴,且行且珍惜,祝各位家庭幸福!
律师点评:作为“小三”这个群体也不知是什么时候开始就已经成为现在婚姻关系的一大绊脚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这个群体可以说是既憎恨又无奈,原因可能有很多,有的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是替他人报不平。往往这些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一时却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毕竟本来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之间加入了一个第三者,而这些第三者有些是过客,有些却像林有有一样想鸠占鹊巢,给并没有做错任何事的原配造成了很大的困恼。其实原配本身并不需要担心,我国是不保护“小三”的任何权益的,在我国现行的司法操作中,对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一个保护的态度,“小三”作为这个家庭的第三者有些打着真爱的口号侵占他人的劳动果实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对于这个家庭,裂痕已然存在,有的原配考虑基于孩子、家庭原谅出轨者。有的原配选择结束这段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存在过错的,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会有一定倾向性的,可见我国对于保护家庭和谐是眼里不揉沙子的,所以请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上述问题时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