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熬夜网购秒杀,消费者已成功提交订单,却被商家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产品质量等理由擅自取消订单。这种“砍单”现象,在当当网、国美在线、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淘宝、天猫、唯品会、亚马逊等大型网购平台中都曾出现过。商家为达到营销的效果,故意设置低价,博取消费者的眼球,等到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却迟迟不发货,询问客服,要么不回复,要么告知消费者暂时缺货并劝其取消订单,最终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将订单取消。
试问,是谁赋予了商家任性的权利,可以擅自取消订单或者劝导消费者取消订单?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对此又会做出怎样的规定?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宋铁军律师进行解读。
针对上述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合同编第491条第二款已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提交订单后,即表明合同已成立,如在商品详情页或产品主图中未明显标识该秒杀产品,买家三十分钟内未付款,系统将自动关闭或者下单前,客服未告知消费者此秒杀产品商家可以任意取消订单情况下,商家均不可擅自取消订单。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一方可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三章及总则编第143条,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情况下,下单购买商品的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秒杀低价产品属于真实意愿,秒杀的产品不属于违禁品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合同生效。商家擅自取消订单或者劝导消费者取消订单,而消费者不同意的,该行为明确表明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商家劝导消费者取消订单,消费者同意并自行取消的话,则不属于违约。
如果商家本身没有欺诈的意图,但是接单之后,确实没有能力去履行合同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购货款,同时要求其承担因订单取消而造成的损失,如承担商品价款涨价之后的差价等。如果商家为了吸引流量、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商品的情况下,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下单,该行为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的话,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商家按照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来进行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前,提前询问商家秒杀产品的备货情况、发货时间等信息,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及时保留订单截图、沟通记录以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等。先通过与商家沟通、平台投诉等方式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