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限制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责)
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单位法人主动履责。
李某与辽阳市某机械加工厂劳动争议一案,经法院判决辽阳市某机械加工厂给付李某工资7200元。判决后该厂未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向该厂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该厂迟迟未履行。执行干警联系该厂法人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该法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向该法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措施。因该法人正在外地,在无法购买飞机票的情况下,与执行干警主动联系,用微信转账的形式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拿到工资款后,连声感谢执行干警工作效率高,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