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听劝阻抽棍挥打撕咬警察 辽阳一男子被刑拘)
8月3日8时30分许,辽阳交警支队白塔大队巡逻中队辅警杨明泉正在高中岗执勤,岗区南侧驶来一辆自行车欲要左转到西口。
出于安全考虑,杨明泉上前劝导骑车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过街,直接左转斜穿岗区与机动车混行很危险。在多次劝说下,骑车人仍然执意左转。杨明泉急忙上前进行再次劝阻,骑车人随手从自行车后座的袋子中抽出一根木棍向杨明泉挥打并辱骂,木棍打在杨明泉的胳膊上,随即段成两截,骑车人又抽出第二根木棍继续追打。杨明泉急忙躲闪,但骑车人不依不饶。杨明泉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不料,骑车人将杨明泉胳膊咬伤。增援警力及时赶到,将骑车人控制并移送属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骑车人张某超对使用木棍击打执勤民警并咬伤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交通警察依法履行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