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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某市甲赛事运营公司举办大型马拉松比赛,立志跑步减肥的陈某准备参加马拉松比赛。因该热门城市马拉松赛事报名人数特别多,陈某在网上并未报名成功。后经介绍,赵某将此次参赛资格有偿转让给了陈某。
赛事报名官网对比赛规程、报名须知、参赛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公布,选手报名需按流程阅读前述资料。报名须知里规定,取得参赛资格的报名者不得将参赛资格转让,否则后果自负。保险说明书亦载明,冒名顶替参加比赛导致伤亡的,保险机构免责。
比赛前一天,陈某以赵某的名义取得参赛包,并通过检录,直接参赛跑步。但是在跑到10公里时候,陈某应声倒地,虽及时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后经鉴定系跑步猝死。甲赛事运营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向家属给予了10万元补偿,达成和解。
后家属提起诉讼要求甲赛事运营公司、赵某共同赔偿1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虽然在检录参赛人员方面存在过失,但这种过失与陈某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赵某违规将参赛资格转让给陈某,但该转让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陈某死亡。而陈某明知道参赛资格禁止转让却执意受让,最终检录参赛,酿成惨剧,属于自甘风险。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国栋律师进行分析。
律师认为,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热衷于举办各类马拉松比赛,社会上也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参加马拉松,其中也包含不少盲目跟风的。国内马拉松赛事运营公司在赛事服务及安全保障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难免在个别方面存疏忽。因安全保障疏漏,导致参赛人员伤亡的,按照法律规定,赛事运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案例中,陈某作为成年人对相关风险应当具备一定的判断意识及控制能力,但陈某不顾客观条件,刻意违背赛事规则,冒他人名义盲目参赛,最终猝死,陈某自身具有过错。法院结合案情实际,判决令驳回家属诉请,也并无不当。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体育运动的宗旨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马拉松比赛作为人体极限运动,并非适合所有人参加,也并非每个人都需要参加,无论参赛者个人,还是赛事营运公司都有责任对人身安全负责。提高体育锻炼意识是不错,但是也要注意合理运动、科学运动、健康运动。
给您提个醒:生活要健康,身体要运动,慎跑马拉松,跟风催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