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信用办组织全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学习和宣传《条例》系列活动。重点围绕《条例》重要意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深入社区和服务窗口进行宣传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
此次学习和宣传《条例》活动,旨在引导机关干部立足岗位,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信用相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信用意识,守信重信,维护良好信用记录。区信用办将根据《条例》内容,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发改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
区科技局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条例》
在社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区司法局在公证、法律援助窗口对办事群众进行《条例》宣传
区行政审批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条例》
区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条例》